香港證監會項目上市新方針 促進一帶一路基建發展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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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修訂其上市規定的處理方針,有助於項目集資並紓減 一帶一路基建的投資風險。

 

 一帶一路倡議規模龐大,需要大量資金支援基建項目。面對與日俱增的集資需求,香港上市規定的處理方針亦有所調整,以涵蓋更多不同類型的項目公司。

 

20174,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證監會) 宣布*修訂審核上市申請時的考慮因素,為評核項目公司於香港上市的申請提供更彈性的處理方針。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仲裁中心,具備全球公認的完善法律及監管體系、自由資本流動、簡單稅制,以及深諳一帶一路國家投資風險、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可說是一帶一路投資的首選夥伴。

 

目前香港交易所只接納25個司法管轄區域為上市申請人的註冊地,其中僅有五個位處東盟。然而,香港證監會的新方針意味著東盟及其他地區的項目現在可以積極尋求在香港上市集資的機會,因為香港證監會在審核項目公司的上市申請時,會同時考慮與一帶一路項目相關的風險紓減因素,當中包括:

 

  • 由相關的內地國營企業、主權財富基金、主要上市公司或國際機構投資者持有大量股權
  • 獲大型內地、開發或國際銀行承諾提供持續的工程項目融資
  • 由工程項目所在國的政府直接參與或持有股權

 

上市及一帶一路

 

富而德律師事務所 (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 合夥人兼中國區主席、香港證監會非執行董事高育賢表示,香港證監會此次突破性修訂,加強了香港參與東盟及其他一帶一路投資項目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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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育賢 富而德律師事務所

 

高育賢指出:「香港交易所作為一帶一路項目的集資平台,充分配合香港特區政府在推動、促進這項重要國家倡議方面的角色。在透明度、監管及最佳實踐方面,上市是讓項目更上一層樓的絕佳機會。上市公司必須接受監管機構、中介機構,以及機構與零售投資者的監察,這些因素都會令投資者對項目更有信心。」

 

如何運作

 

雖然在香港證監會宣新方針後,目前尚未有項目直接因此上市,但證監會此舉明顯増加了可投資一帶一路項目司法管轄區的數量,亦令基建項目更容易通過上市集資。

 

高育賢表示:如果某項目的所在地並非認可的司法管轄區,就算當地與香港證監會未有合作監管關係,你可以透過一家香港註冊公司持有該項目公司,以符合香港交易所審核上市申請時考慮的其中一項新條件項目公司須於香港備存帳簿及記錄,或有香港居民擔任董事。監管機構在審核基建項目在香港交易所的上市申請時會考慮這些因素。香港交易所是唯一針對項目公司訂立規定的主要國際交易所,甚至對項目公司作出定義。

 

高育賢說,修訂的目的在於迎合投資者對基建項目日益濃厚的投資意向,絕不會影響香港證監會嚴審上市申請的良好口碑或其紓解潛在投資風險的明確目標。

 

她表示:「香港交易所的上市流程向來以其在盡職調查、內部監控、業務適合性等方面的嚴格要求見稱。」

 

加快步伐

 

中國內地及東盟經濟的快速發展為香港帶來了龐大機遇。高育賢認為,這些項目今後對投資的需求將更殷切,甚或超越投資者的步伐。「機會或許會多得令我們仿佛失去焦點。目前市場出現了新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熱潮,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也將帶來大量機遇。」

 

高育賢認為,這些機遇吸引著尋求快速回報的投資者,而一帶一路項目則能吸引其他類別如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者。她表示,香港證監會開放的新渠道對投機者未必有利,卻為經驗豐富的投資者在投資一帶一路基建項目方面提供了另一選項。

 

高育賢表示:「大部分一帶一路項目在執行上並非易事,項目所在地往往有著不少法律和政治的不明確因素。一帶一路項目是複雜的、長期的、高風險的。但我們相信這項新方針有助吸引更多一帶一路項目公司來港上市。」

 

* 當利用本連結參考資料時,閣下應先詳細閱讀證監會網站主頁內的重要法律資料